校友基金工作公告 | ||||||||||||||||||||||||||||||||||||||||||||||||||||||||||||||||||||||||||||||||||||||||||||||||||||||||||||||||||||||||||||||||||||||||||||||||||||||||||||||||||||||||||||||||||||||||||||||||||||||||||||||||||||||||||||||||||||||||||||||||||||||||||||||||||||||||||||||||||||||||||||||||||||||||||||||||||||||||||||||||||||||||||||||||||||||||||||||||||||||||||||||||||||||||||||||||||||||||||||||||||||||||||||||||||||||||||||||||||||||||||||||||||||||||||||||||||||||||||||||||||||||||
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捐建(赠)倡议书
作者:基建处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8 15:03:58
(修改稿) 南华大学各董事会成员单位、各校友分会、各位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 南华大学建校五十多年来,在各董事会成员单位、各校友分会、各位校友、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企事业单位的倾情支持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努力拼搏下,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在髙水大学创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适应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学校开辟了新校区建设。南华大学新校区——雨目校区是湖南省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1400多亩,新建建筑面积约50余万平方米,可满足培养25000名在校学生的需要。校园规划充现了现代化与人性化、园林化与智能化的原则和理念,是湖南省最具特色的教学科研场所和人文景观之一。目前,已完成部分设任务,已有5000余名学生入驻。但由于建设任务重、资金周转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必需加快新校区建设。为此,我们倡议各董事会成员单位、各校友分会、各位校友、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企事业单位伸出关怀和援助之手,积极支持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游子心,母校情,发展才是硬道理。朋友们、校友们,来吧!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情,一起来参加捐建捐赠活动,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为建设美丽的南华大学新校园添砖加瓦! 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捐建捐赠活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捐建(赠)时间 在学校办学和建设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均可。 二、捐建(赠)要求 按照南华大学雨母校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求(见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网页),我们列出了南华大学雨母校区部分建设项目明细和园林景观名贵树木种类、购买价格(今后,将根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补充相关内容),详见附表。捐建(赠)者可以根据捐建(赠)款项选择捐建(赠)方式,捐建(赠)项目和捐建(赠)金额。 三、捐建(赠)范围及对象 南华大学各董事会成员单位、合协作单位、各校友分会、各位校友、各级学会、参与学校建设和施工的有关单位及其他热心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 四、捐助方式 (一)现金捐助:请将捐建(赠)款项汇入指定账号,或者直接到南华大学财务处捐赠现金,由学校出具票据。 (二)树木捐赠:请参考附表要求,在每年11月初至次年4月末的适宜植树季节,将树木运到南华大学雨母校区。 五、捐建(赠)账号 户名: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号:1905021609200001876 开户银行:工行衡阳市南华大学南院支行 南华大学财务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内)。 六、答谢方式 (一)为充分尊重捐建(赠)者爱心奉献高等教育的良好意愿,学校将通过荣誉称号、冠名、免费参观等方式弘扬捐建(赠)者的公益义举。 1.对捐建(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学校向捐建(赠)者颁发《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荣誉证书》;对捐建(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向捐建(赠)单位和个人颁发锦旗或匾额,并根据本人和单位的意愿,在校报、校园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邀请上述捐建(赠)者出席受资助项目的竣工仪式。 2.对单个建筑物捐建(赠)达到该建筑物造价的25%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该建筑物上刻字留名或取得对该建筑物的冠名权;对道路、广场、园林绿化、亭阁、湖面、人文景观、实验室、会议室、体育场馆等项目捐建(赠)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捐建(赠)项目上刻字留名或享有相应的冠名权。 3.对在学校捐建(赠)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充分尊重捐建(赠)者的意愿确定资助对象、范围和额度,捐建(赠)者可参与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的制定,协同组织实施并参加颁奖仪式。 4.所有捐建(赠)将收录《南华大学新校区建设捐建(赠)名录》,并由学校校史馆/档案馆永久珍藏。 5.捐建(增)者有特殊要求的(含联含捐赠捐建),由捐建(赠)者与学校在捐建(赠)协议中商议约定。捐建(赠)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学校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发展领域广阔,影响力久远、强劲,对投资者提升品牌形象、扩大社会声誉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对积极参与学校新校区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与学校协商,可在学生活动场所、人文景点、生活设施、校园周边为投资者提供宣传窗位。 (三)学校具有突出的学科专业优势,欢迎董事单位、校友和社会各界与学校共谋校企合作项目,包括科技合作、联合办学、共建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对捐建(赠)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五)尊重捐建(赠)者意愿,专款(物)专用,捐建(赠)账目予以公开,对于捐建(赠)资金或实物的使用情况将在南华大学校园网新校区专题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新和主任 电话:0734--8281996 手机:13974726898 联系人:刘配欢(综合科科长) 电话:0734-8281997 Q Q:2598835759,2922178262 联系人:陈 雯老师 电话:0734-8281300 南华大学 二零一六年九月 相关材料请见附件 附件: 南华大学新校区部分建设项目造价一览表 1、新校区图书馆
2、新校区第一教学楼(暂定名)
3、新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4、新校区体育馆
5、人文社科综合楼
6、理工医综合楼
7、新校区道路建设
8、新校区运动场馆
9新校区广场和景观
10、环湖景观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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